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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30 17:08:21 股吧网页版
1-1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股票简称:蓝特光学 股票代码:688127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Lante Optics Co., Ltd.)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洪福路 1108 号 1 幢)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公告日期:2026 年 4 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1、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徐云明先生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其中徐云明先生拟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除徐云明先生以外,其他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徐云明先生以外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
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2、发行对象与公司关系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徐云明先生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徐云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50,690,40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37.13%,为公司控股股东。徐云明先生持有蓝拓投资 42.67%出资额并担任蓝拓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蓝拓投资间接控制公司 1.57%的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 38.70%的表决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徐云明先生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因此,本次发行对象中徐云明先生为发行人关联方。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徐云明先生外,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尚未确定其他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底价”)。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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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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