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中汇2025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中汇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注册会计师发表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资质情况
中汇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成立日期为2013年12月19日,注册地址为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首席合伙人为高峰。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汇共有合伙人117人,共有注册会计师688人,其中31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业务规模
中汇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00,45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7,22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7,291万元。中汇共承担205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16,963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2024年度中汇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7家。
(三)诚信执业记录
中汇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2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不影响中汇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4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和审计需要,经审慎评估及友好沟通,公司变更中汇为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一)2025年度审计业务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14日,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中汇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审计业务约定书中规定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费用,不存在或有收费项目。
中汇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中汇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项目组安排配备了20名人员,其中具备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格的人员共有8名。中汇审计工作团队具有担任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技能,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中汇建立了完善的服务支持体系及专业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财务管理、金融工具及可持续发展服务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项目合伙人:陈先丹,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23年至今在中汇执业;2025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点击网络(832571)、锐牛股份(874217)、美乐雅(834424)等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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