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任职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奕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历任广州南洋电器厂研究所工程师;广州市机电工业局科长;广州机电行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任职期内,本人担任广东省机械工程学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安达智
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公司独立董事。自 2025 年 4 月 7 日起,本人因
连续任职满六年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对自身履职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中关于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董事会、1 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
会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谨慎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内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符合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 年任职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与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了 1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并作为独立董事列席了 1 次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本人对拟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职业背景、专业能力、诚信信息报告等材料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要求。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与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公司经理层一起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师进行了会谈,并请年审会计师务必按照审计工作计划有序推进审计工作,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以确保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按时披露。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任职期内,本人参加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拟提交董事会审
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事项进行了审阅,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本人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完成了独立性自查并提交了书面报告。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任职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提出异议,也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况,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亦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内,本人与年度审计机构会计师等相关人员进行会谈,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任职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日常与投资者交流及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在合规范围内,及时有效回应投资者关切,切实保障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任职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 年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为保证本人有效行使职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并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各类会议召开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送达至本人;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沟通,认真回应本人关切;协助本人紧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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