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4 月 7 日任职期间,作为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要求,诚信勤勉,忠实履行职责,注重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柳建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历任中山大学岭南(大学)学院理论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师资型博士后、讲师;中山大学金融学系副主任、会计与资本运营研究中心副主任;广东趣炫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思考乐教育集团独立非执行董事;指尖跃动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5 年任职期内,任中山大学岭南学院院长助理、专硕项目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迈奇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拓普泰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及公司独立董事。自 2025 年 4 月 7 日起因连续任职满六年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5 年,本人在任期内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董事会会议、1 次股东会会议,本人
均亲自出席。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认真的研究,本人对任职期内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无异议,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发生。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参加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 年任职期内,本人担任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职期内,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召集并主持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 2 次,具体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2025-01-10 听取经理层汇报及与年度审计会计师进行会谈。
与独立董事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度审计会计师就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初步结果进行
2025-03-18 会谈;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
会 2024 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及《关于<2024 年度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亲自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会议中,本人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事宜进行了审阅,确认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时,本人依照规定完成了独立性自查工作,并提交相应报告。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任职期内,本人没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
开董事会,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内,本人通过召集召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及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方式,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同时,本人与公司聘请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紧密联系,就年度审计事项进行充分交流。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内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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