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自 2025 年 4 月 7 日担任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本人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仔细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尤其着重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艳: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后,教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业务主管,广东南海控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广东财经大学教授。现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授,广州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广州开发区科为投资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对自身履职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自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董事会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 出席股东会的
董事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7 7 0 0 4
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认真的研究,本人对任职后参加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无异议,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发生。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各项职能,为董事会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主持 7 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远期结售汇、财务决算报告、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利润分配、关联交易、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聘任财务总监、《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等。经审慎研究,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所有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均按程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本人充分发挥会计专业优势,与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规定参加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所有会议共计 2 次,审议了 4 项议案,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 6 次,会议审议了与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相关事项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此外,会议通过审阅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关联交易、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进行了审慎客观的审查,确保公司的利益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始终保持一致。报告期内,本人没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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