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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7 21:25:51 股吧网页版
中国电研:中国电研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柏涛,已离任)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间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精神,忠实、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发挥专业特长与独立职能,主动关注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审慎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权,致力于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并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予以特别关注。现将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内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专业背景与工作履历:邓柏涛,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历任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主任合伙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安实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广州南沙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广东岭南(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管委会主任,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25 年任职期内,本人任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主任及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独董办法》等法律法规中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任期内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自 2025 年 4 月 7 日起,
因本人连续任职满六年,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 次董事会会议和 1 次股东会会议,
本人亲自出席。在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会议材料及相关背景文件,所有审议议案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对任职期内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支持公司的相关安排。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 年任职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前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并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召集并主持了一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会上,本人组织委员对拟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职业背景、专业能力、诚信信息报告等材料进行了全面、审慎的核查。本人认为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独董办法》等规定的任职要求,具备担任独立董事所需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其提名程序合法合规。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作为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了两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听取了经理层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规范运作等事项的汇报,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相关事项等进行了深入沟通。本人还审阅了《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 年度履职报告》,对上述议案无异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召开了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主要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事项进行了审阅与监督,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同时,本人严格依据《独董办法》《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进行了独立性自查,并向本次会议提交了书面自查报告。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任职期内,本人对董事提名事项履行了审慎审查职责,未发生以下事项: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专项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或依法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等。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参会等方式,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交流,通过审阅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方式,掌握内部审计重点工作的推进情况,持续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与此同时,本人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相关事项进行深入讨论,持续跟踪审计工作进展,有效保障了年度审计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任职期内,本人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持续关注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日常沟通及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提升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与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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