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经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以来,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信息
本人陈宏辉,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武汉科技大学管理学院讲师,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副教授、教授,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任职期间,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性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性自查义务,经自查确认,本人不属于下列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上述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出席各类会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股东会及董事会:本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年度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2 次,实际出席 2 次,无缺席及委托出席情况。会前,本人提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分析,主动与公司管理层、相关职能部门沟通核实议案相关情况,确保对议案内容理解全面、深入,在会议中独立地发表意见,依法行使表决权。本人对任职后参加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无异议,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发生。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年度应出席委员会会议 1 次,实际出席 1 次,无缺席及委托出席情况。本人积极发挥专业优势,参与委员会各项议题的审议和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该制度以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契合监管导向,能够切实保障广大中小投资者的长远权益;同时认真听取公司《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评估、十五五规划预研工作报告》《公司战新产业发展情况报告》,提出中长期战略规划需深度融入日常经营体系,强化顶层设计与实操落地的衔接联动的意见建议,以务实建言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充分发挥战略委员会的决策参谋与赋能保障作用。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年度应出席会议 2 次,实际出席 2 次,无缺席及委
托出席情况。本人就公司拟转让所持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充分研讨,本次交易定价以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评估值为依据,定价公允合理、程序合规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制度修订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持续强化独立董事履职效能。本人对上述事项均发表同意意见。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聚焦公司关键治理事项,重点对关联交易事项合规性进行细致审查研判,审慎把关相关决策事项合规公允。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启动独立聘请外部专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相关程序,亦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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