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华微”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晶华微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03 号文),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64.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047,987,2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27,450,183.3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20,537,016.6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38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40,128.29 万元,利息收
入 4,657.10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 56,582.51 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92,053.70
减:以前年度项目投入 14,597.06
减:本年度项目投入 8,032.76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5,300.00
项目 金额
减:股份回购 2,198.47
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额 40,128.29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 4,657.10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56,582.51
注 1: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包含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金额并扣除手续费、汇兑损失的净额。
注 2: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已于 2022 年 7 月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已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并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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