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22:00:12 股吧网页版
晶华微:晶华微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688130 证券简称:晶华微 公告编号:2026-009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状况,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需计提减值的
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相应跌价及减值准备,对交易性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计提金额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83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613.65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损失以“-”号填列) 3,661.97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
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2025年度需转回信用减值损失金额 3.83 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 存货跌价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在估计存货可变现净值时,管理层考虑存货的持有目的,同时结合产品预计售价、存货的库龄、通用性及周转情况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2025 年度需计提存货跌价损失金额 235.69 万元。

2.商誉减值准备

(1)商誉的形成

2024 年 12 月,公司以自有资金 20,000 万元收购深圳芯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的深圳晶华智芯微电子有限公司(下称:晶华智芯)100%股权。根据协议,
交易总价中的 6,000 万元为有条件支付对价,将依据晶华智芯 2025 年度至 2027
年度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4,000 万元的业绩目标完成情况分期支付(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晶华智芯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将支付的合并成本超过应享有晶华智芯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15,793.24 万元确认为商誉。

(2)本次计提商誉减值的原因和金额

本年度,晶华智芯受市场变化、竞争加剧和新产品推出延期等因素影响,晶
华智芯经营业绩不及预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管理层预计晶华智芯
未来经营与原预测存在一定差距。经公司管理层审慎判断,认为晶华智芯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存在一定减值迹象。经减值测试,公司 2025 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金额 3,377.96 万元。

综上,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共计 3,613.65 万元。

(三)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在确认商誉金额的同时,将未来分期支付的或有对价6,000 万元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负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会计政策的相关规
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晶华智芯 2026 年度至 2027 年度业绩承诺目标的达成预期,公司对未来
分期支付的或有对价的公允价值进行估计,2025 年度公司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