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李园园)于2025年1月开始作为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全面关注公司发展战略,主动了解掌握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就公司的重大事项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审慎行使了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就本人在2025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园园,女,1975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3年毕业于中科院上海生化细胞所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专业,获得博士学位。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003年8月至2021年2月就职于上海生物信息技术研究中心,历任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2021年3月至今任上海市生物医药技术研究院研究员,复旦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2025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
(三)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勤勉义务。在本人2025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5次董事会会议,1次年度股东会,4次临时股东会。本人在任职期内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
情况
独立董 是否连
事 应出席 续两次 投票情况
姓名 董事会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未亲自 (反对次 出席股东大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参加会 数) 会次数
议
李园园 15 15 0 0 否 0 5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充分发挥本人的专业作用。在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召开前,本人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地调查和了解。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对审议事项做出独立、客观的判断,谨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除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薪酬议案回避表决外,对各议案均投赞成票,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2、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 年任期内,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并审议相关事项,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召集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 次,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5 次。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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