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黄勇)于 2025 年 1 月开始作为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任期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全面关注公司发展战略,主动了解掌握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就公司的重大事项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审慎行使了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 2025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黄勇,男,1980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2005 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获得硕士学位。2006 年 1 月
至 2015 年 8 月,担任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 年 8 月至今,任上海
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3 年 12 月至今任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1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担任委员。
(三)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 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 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 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
勤勉义务。在本人 2025 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5 次董事会会议,1 次年度股东
会,4 次临时股东会。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 是否连
事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续两次 投票情况
姓名 董事会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未亲自 (反对次 出席股东会次数
次数 参加会 数)
议
黄勇 15 15 0 0 否 0 5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充分发挥本人的专业作用。 在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召开前,本人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地调查和 了解。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对各项议 案的讨论,对审议事项做出独立、客观的判断,谨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 审议,除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薪酬议案回避表决外,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赞 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 年任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并审议相关事项,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召集召开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5 次,参加战略委员会 3 次、审计委员会 9 次、提名委员
会 2 次。
本人忠实履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审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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