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彦技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 年8月12 日签发的《关于同意邦彦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87 号),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056,301
股,并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为
152,225,204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18,890,944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3,334,26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限售股,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祝国胜先生,及其他股东张岚、祝国强、翁汉清所持有,股份数量合计为43,729,4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73%。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42 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6 年3月23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祝国胜作出承诺如下: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首次发行上市前发行人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同时将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次发行上市公司股份;自所持首次发行上市前的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次发行上市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次发行上市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本人同时将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亲属祝国强、翁汉清作出如下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发行上市前发行人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同时将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发行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祝国胜、祝国强作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次发行上市邦彦技术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邦彦技术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半年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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