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机制,建立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的薪酬体系,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及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如有);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岗位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管理原则如下:
(一)效益优先、兼顾公平——薪酬增长应与公司经营效益及劳动生产率相匹配;
(二)职能定薪、绩效取酬、岗变薪变——根据岗位职责、绩效(公司业绩和个人业绩)结果和岗位变化动态调整;
(三)市场对标、内部平衡——参照同行业及同规模企业标准,并兼顾内部公平性;
(四)绩效导向、激励约束并重——以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为主要依据,实行“绩效优先、奖惩对等”;
(五)战略协同、持续发展——薪酬体系应支持公司各阶段发展战略,促进核心队伍稳定和可持续成长。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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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及方案,组织绩效考核并提出年度薪酬调整及激励建议,评估绩效薪酬追索扣回事项,监督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及其他董事会授权事项。上市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薪酬方案制定、绩效考核组织及执行监控,确保薪酬制度与公司整体薪酬管理体系一致。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三章 薪酬结构与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如下:
(一)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按月度支付,不参与公司经营性绩效分配;
(二)非独立董事:可根据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及承担职责的程度确定固定津贴或绩效性报酬,由股东会审议确定;
(三)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 + 绩效薪酬 + 中长期激励三部分组成:
项目 内容 比例参考 支付周期
基本薪酬(指月基本 依据岗位价值、职能级 不高于总薪
工资+月补贴+季度 别、任职能力及市场薪 酬的 50% 月度/季度发放
绩效奖金) 酬确定
绩效薪酬(指经营效 与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 不低于总薪 年度兑现
益奖金) 绩效挂钩 酬的 50%
股权、期权、限制性股 视公司战略
中长期激励 票、员工持股计划等 及绩效计划 分期兑现
确定
第八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目标应包含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如营收增长率、利润率、人均产出等)及个人KPI/OKR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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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绩效考核实行“先考核后兑现”原则,考核不达标者相应调减或取消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的兑现须与中长期经营目标及股东回报挂钩。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追索扣回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部分、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独立董事津贴自股东会批准日起按月度发放;高级管理人员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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