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19:04:50 股吧网页版
利扬芯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报告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
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人。
立信 2025 年业务总收入为 50.00 亿元(未经审计),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
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02 家。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的规定,为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在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续聘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及报价等进行了综合审查,认为其具备应有的职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能够较好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
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相关
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及报价等进行了综合审查,认为其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
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能够较好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