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目 录
释 义 ...... 2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7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10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11
四、发行人的设立......14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15
六、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17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18
八、发行人的业务......19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19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21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22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22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22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23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24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24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25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25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26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26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26
二十二、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27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利扬芯
指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前身、利扬有限、有 东莞利扬微电子有限公司,发行人系由东莞利扬微
指
限公司 电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东莞市利致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之全资子
东莞利致 指
公司
上海利扬创芯片测试有限公司,系发行人之全资子
上海利扬创 指
公司
利扬芯片(香港)测试有限公司,系发行人之全资
香港利扬 指
子公司
东莞市扬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
东莞扬致 指
行人股东,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
东莞市扬宏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
东莞扬宏 指
行人股东,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
“三类股东” 指 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资管计划
本所、德恒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
本所经办律师 指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
法律意见书》的签字律师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
指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销商、东莞证券
会计师、天健、审计机构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指
市 在科创板上市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
律师工作报告 指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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