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致同所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致同所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致同前身是成立于 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4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39 名,注册会计
师 1,35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证券
业务收入 4.82 亿元。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024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6 家,审计收费 4,156.24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877.29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6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8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0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2025 年年报审计项目组基本信息如下: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志芳,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签署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雷兵,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钱华丽,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复核挂牌公司报告 2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陈志芳近三年受到 1 次警示函。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130 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
费用 11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15 万元。审计费用较 2024 年度无变化。
三、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2025 年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委员会或经专业技术委员会同意向外部专家及时进行咨询,及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审计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致同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以及质量控制技术复核人之间如果存在重大分歧,由质量控制合伙人咨询总部并获取专业技术委员会意见,专业技术委员会在业务咨询仍未得到项目组满意接受、重大意见分歧仍未消除、重大事项仍未妥善解决的情况下,提交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裁定。项目合伙人只有确保所执行的项目在意见分歧解决后,才能出具审计报告。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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