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1 19:16:42 股吧网页版
科兴制药: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2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的报告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审计委员会切实对致同所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机构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致同前身是成立于 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 2024 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39 名,注册会计师 1,35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证券
业务收入 4.82 亿元。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024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6 家,审计收费 4,156.24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0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 2025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
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致同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要求及公司 2025 年年度
报告工作安排,致同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于 2025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业务,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
工作的注册会师及项目主要成员召开 2025 年审第一次沟通会议,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与负责
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师及项目主要成员召开 2025 年审第二次沟通会议,对公
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致同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