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688137 证券简称:近岸蛋白 公告编号:2026-015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 14: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
董事长提议召开,由董事长朱化星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公司财务总监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
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状况等事项;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同意将此
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获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获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听取了总经理朱化星先生代表公司经营层所作的 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 2025 年度公司经营层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经营层 2025 年度主要工作。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贯彻落实股东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职责,不断规范公司治理。全体董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职,圆满完成了 2025 年的相关工作。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原则,利用专业知识,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代表董事会评价和监督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过程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尽职尽责的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获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
案》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容诚”)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公司认为容诚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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