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06 19:35:04 股吧网页版
清溢光电: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07


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9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
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1、发行数量:48,000,000 股

2、发行价格:25.00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200,000,000.00 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187,009,433.95 元
预计上市时间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清溢光电”)本
次发行新增股份 48,000,000 股已于2025 年4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将按《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48,00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光膜(香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唐英敏、唐英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业务健康稳定发展。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批复过程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023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2024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延长有效期相关议案。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5 年 2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深圳清溢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

2025 年 4 月 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清溢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23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48,000,000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发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于同意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23 号)的相关要求,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 57,664,584 股上限的 70%。
3、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5 年 4 月 15 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
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20.81 元/股。

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