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清溢光电”)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使用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5 年 4 月 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清
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23 号),
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4,8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25.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299.06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8,700.94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5〕3-20 号《验资报告》。公司(含子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0,000.00 万元(含本数),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
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5〕3-20 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8,700.94 万元,少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了适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募
号 募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高精度掩膜版生产基地建设 80,001.42 60,000.00 58,700.94
项目一期
2 高端半导体掩膜版生产基地 60,464.56 60,000.00 60,000.00
建设项目一期
合计 140,465.97 120,000.00 118,700.94
注: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三、使用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因公司募投项目涉及境外采购业务,受到募集资金账户功能限制,需要向境外供应商以外汇支付款项,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进行现汇支付,并且海关进口增值税等税款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等额置换公司以自有资金等方式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流程
1、公司财务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定期统计编制以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表。
2、公司财务部发起募集资金置换申请流程,经财务负责人审批通过后,将以自有资金等方式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含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3、公司财务部建立自有资金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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