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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02 16:03:40 股吧网页版
清溢光电: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0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清溢光电”)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洪志华先生近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职务,并已办理完成工作交接及离职手续,辞职后洪志华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一)基本情况

洪志华先生,男,197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1997 年 6 月至 2023 年 4 月历任公司制造厂主管、副厂长、三厂厂长、第一厂长,
2023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制造厂厂长。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洪志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130,000 股。

(二)洪志华先生参与的项目及知识产权情况

洪志华先生任职期间参与了公司相关研发工作,期间参与申请的专利等知识产权均为职务成果,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其在公司职务成果所形成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其离职不影响公司知识产权的完整性。洪志华先生目前已经完成工作交接,其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保密与竞业禁止情况

根据公司与洪志华先生签署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双方对保密内容以及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的约定。洪志华先生对其在公司工作过程中所获得所有保密和专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未发现洪志华先生有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形。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设立以来高度重视研发工作,已建立了较为科学的研发体系,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具备良好的人才梯队基础,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核心技术及创新产品的持续开发,不存在对特定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依赖。
公司 2022 年末、2023 年末和 2024 年末,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分别为 84 人、99
人、102 人,占总员工人数的比例分别为 16.25%、17.16%、17.23%。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共 5 人,具体如下:

时间 核心技术人员姓名

本次调整前 李跃松、熊启龙、邓振玉、侯宏浩、洪志华、朱文娟

本次调整后 李跃松、熊启龙、邓振玉、侯宏浩、朱文娟

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调整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现有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团队能够支撑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发展,目前公司各项研发活动均处于正常有序的推进状态。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大研发技术人员的培养和引进,不断提升公司技术创新能力。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基本保持稳定、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公司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现有及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
发。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研发等工作均有序推进,此次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动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研发实力、核心竞争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丽华 吕冠环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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