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清溢光电”)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清溢光电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清溢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溢微”)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向清溢微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为 0%。有效期为自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36 个月内。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被资助对象名称 佛山清溢微电子有限公司
?借款
资助方式 □委托贷款
□代为承担费用
□其他______
资助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资助期限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
起 36 个月内
资助利息 ?无息
□有息,_____
担保措施 ?无
□有,_____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同意为佛山清溢微电子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清溢微提供财务资助,核心目的系为其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保障其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维持正常运营。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求,亦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推进造成任何不利影响;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公司作为控股方,能够对控股子公司清溢微的业务运营、财务管理、资金使用等各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管控。在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对控股子公司清溢微的经营管理力度,严格规范其资金使用流程,加强资金风险防控,切实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安全,确保财务资助资金发挥应有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资助对象名称 佛山清溢微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唐英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18MAC408KX1M
成立时间 2022 年 11 月 15 日
注册地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建沙路东二区 1 号联东优谷北苑 3 座
102-13 室(住所申报)
主要办公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建沙路东二区 1 号联东优谷北苑 3 座
102-13 室(住所申报)
注册资本 47,171.64 万元
被资助对象名称 佛山清溢微电子有限公司
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
主营业务 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显示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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