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年3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成员,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本制度所称“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本制度所称“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四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五条 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与外部同行业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六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纳入预算管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参考,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构成及发放
第十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一条 内部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主要根据公司薪酬体系执行,按其在公司兼任的具体职务,结合其岗位价值、承担责任和该任职人员的能力等综合要素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主要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评价结果确定;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
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内部董事,以高级管理人员身份领取薪酬,不再领取董事的薪酬。
第十二条 外部董事是否予以津贴,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并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工作细则具体监督实施。
第十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主要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经营管理职务,结合其岗位价值、承担责任和该任职人员的能力等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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