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0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情况的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九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通”、“上市公司”或“公司”)的委托,担任长盈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该事项向长盈通全体股东提供独立意见,并制作本核查意见。
本核查意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旨在就本次交易做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长盈通全体股东及有关方面参考。
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所有当事方无任何利益关系,就本次交易所发表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的。
本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相关各方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提供。相关各方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各方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本核查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各方当事人均全面和及时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和声明或承诺的基础上出具。
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释义
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预案 指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
本核查意见 指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过户
完成情况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上市公司/长盈通 指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生一升 指 武汉生一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 指 武汉生一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创联智光 指 武汉创联智光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铖丰皓 指 宁波铖丰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向生一升股东购买生一
升100%的股权
定价基准日 指 长盈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业绩承诺方 指 武汉创联智光科技有限公司、李龙勤、宁波铖丰皓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方向上市公司承诺,标的公司于2025年度、
2026年度、2027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归
承诺净利润 指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应
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120.00万元、人民币1,800.00万元、
人民币2,250.00万元
上市公司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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