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系由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共同以发起方式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201005550145025。
公司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行为受国家法律约束,其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9月 3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首
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533,544 股,于 2022 年 12月 12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Yangtze Optical Electronic Co.,LTD.。
第五条 住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高新五路 80 号;邮政编码:43020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8,780,802.00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会过半数成员同意确认。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裁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为光传递信号和传输能量提供最佳的特种光纤、光纤环及整体解决方案,推动光纤传感、传能、下一代光通信和热管理的广泛运用。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特种光纤、光缆、特种光器件、光电产品用新型材料、包装印刷用新型材料、储热节能材料及专用设备的研究、开发、生产及销售;提供上述产品的技术及工程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上述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或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系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以
净资产折股方式于 2020年 9月 2日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如
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皮亚斌 18,324,500 27.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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