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5-083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7,851,85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7,851,85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 年 12 月 12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2346 号),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53.3544 万股,并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9,413.4174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493.7425 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79.607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919.6749 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20.393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共涉及限售股股东
数量为 2 名,对应股份数量为 27,851,85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1.63 %,锁
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27,851,850 股,现锁定期即将届
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4,134,174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28,240,252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122,374,426股。本次权益分派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6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完成登记。
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3年7月3日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39.13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91,300股已于2023年7月13日在登记结算公司完成登记。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22,374,426股增加至122,765,726股。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且于2024年5月16日完成对391,300股股份的回购注销工作,自此,公司总股本由122,765,726股减少至122,374,426股。
2025年10月13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办理完毕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22,374,426股,新增股份6,406,376股,登记后股份总数128,780,802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其他事项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股东—皮亚斌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存在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则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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