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居平)
本人作为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的工作中,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
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的基本情况如下:李居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6 年出生。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学历,半导体物理与器件专业。研究员。1982 年至 1985
年,任电子部第十三研究所助理工程师;1985 年至 1993 年,历任航天部 691 厂
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技术处副处长、处长、副总工艺师;1993 年至 2003 年,历任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九研究院第七七一研究所所长助理、副所长、所长;
1999 年至 2010 年,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0 年至 2003 年,任西安
微电子技术研究所所长、骊山微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半导体行业协会集成电路分会副理事长;2003 年至 2007 年,历任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总工程师、科技委副主任;2007 年至 2013 年,历任中国航天电子技术研究院总工程师、科技委副主任;2013 年至 2016 年,任中国航天电子研究院科技委副主任至退休;2017年至 2025 年,任社会团体中关村国科航天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理事长;2020 年至2025 年,任比亚迪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
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
议的情况;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均出席了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议各个议案,充分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客观发表自己的观点,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清楚、明确地发表独立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弃权的情形,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经营发展,合规运作等方面的职能,积极维护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董事 是否独 会情况
姓名 立董事 本年应参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席次数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两次未亲 会次数
次数 加次数 自参会
李居平 是 7 7 5 0 0 否 3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董事会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有效保障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兼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2025 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 2 次。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召集
人兼委员,本人均亲自出席,审议了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相关议案,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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