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本规划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实行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将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根据各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2.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战略需要的前提下,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保证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
4.为保证公司利润分配的顺利实施,公司应根据各子公司当年投资需求、现金流等实际情况,决定其当年的现金分红比例,以确保公司当年的现金分红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期间
1.公司采取现金分红、股票股利、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相结合或者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分配利润。
2.公司每一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通常由年度股东会上审议上一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由临时股东会审议,或者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三)利润分配顺序
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1.在公司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当年及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并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且公司当年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计划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3 年累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 3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2.重大资金支出是指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交易事项: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3)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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