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涉及 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作为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特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中船特气 2024 年度涉及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历史沿革: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1997 年 7 月 8 日,是中国船舶
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始终坚持“依托集团、服务产业、合规经营、创新发展”的经营宗旨,为集团及成员单位提供结算、存款、信贷、外
汇等专业金融服务。2024 年 12 月末,单位从业人员 124 人。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42H23100000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100027155G
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金胜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 号 2 层、3 层、6 层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及完备性
(一)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双方合作内容
乙方在其经营范围内,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①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原则,将资金存入乙方。
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多种存款业务类型,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和协定存款等。
(2)结算服务
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其提供收、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3)贷款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甲方及其子公司业务发展中的资金需求,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对于符合乙方贷款条件的业务申请,同等条件下甲方及其子公司可优先办理。
(4)授信服务
授信是指乙方在综合评价甲方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及风险情况的基础上,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核定的统一授信额度最高本金限额。
(5)外汇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各类外汇业务,包括即期结售汇、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外汇掉期、外汇买卖等,以及其他与外汇相关的辅助服务。
(6)乙方可提供的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时,应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与甲方及其子公司共同协商另行签署有关具体协议。
2、服务价格
(1)存款服务: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且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各项结算服务免收手续费。
(3)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相
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4)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
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的价格。
3、交易限额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日最高存款结余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年度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其他金融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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