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0 17:56:26 股吧网页版
中船特气:中船特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1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
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
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
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
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34,862.94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23,764.58 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10 月 23 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船派瑞特气公司选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第二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的标准、方式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审计范围、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容诚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
排,容诚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存贷款业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容诚的独立性、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有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情况

2025 年 10 月 23 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船派瑞特气公司选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建议聘任容诚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2026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会议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监督和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的情况

针对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
在审计启动时认真听取并审阅了容诚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
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 2025 年度审计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以及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提出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