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订本规划,秉持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理念,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
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科技创新及业务发展规划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充分听取独立董事、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足额计提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公司未来三年内利润分配计划如下:
(一)利润分配形式
- 2 -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规划有关规定和条件,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制订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当年可不进行现金分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
(3)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分红年度年底货币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现金分红金额的。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原则上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三)公司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讨论时,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规划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4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制订与执行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