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4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5-063
转债代码:118058 转债简称:微导转债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
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
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董事 5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更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归属感、获得感和责任心,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远期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股东利益等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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