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4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更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归属感、获得感和责任心,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确保远期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制定了《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420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确定。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于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
四、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本激励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薪酬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并接受公司内审部门监督;同时负责激励对象考核分数的计算、考核结果的材料汇总、保存。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需至少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 2025年 (1)2025年度净利润率不低于10%;
归属期 (2)以2024年半导体业务新签订单金额为基数,2025年半导体业务
新签订单金额增长率不低于35%。
需至少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 (1)2026年度净利润率不低于10%;
归属期 2026年 (2)以2024年半导体业务新签订单金额为基数,2026年半导体业务
新签订单金额增长率不低于82%或2025年-2026年两年半导体业务新
签订单金额累计值的增长率不低于217%。
需至少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 (1)2027年度净利润率不低于10%;
归属期 2027年 (2)以2024年半导体业务新签订单金额为基数,2027年半导体业务
新签订单金额增长率不低于146%或2025年-2027年三年半导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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