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积极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初,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朱佳俊先生、独立董事马晓旻先生、董事长王磊先生,其中具备会计与财务管理相关专业背景及执业经验的朱佳俊先生担任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人员组成严格符合监管要求,独立董事占比达三分之二,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全体成员均无公司高管任职情形,具备与履职相匹配的专业能力与独立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审计委员会实现平稳过渡与有序衔接。经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朱佳俊先生、马晓旻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磊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朱佳俊先生、马晓旻先生、王磊先生3人组成,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的朱佳俊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换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人员结构保持稳定,全体成员均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任职数量、独立性的相关监管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具备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所需的财务、审计、法律、行业管理等专业知识与丰富的执业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履行各项职责。
根据《公司法》及新修订《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再设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面承接并行使原监事会的法定职权,包括对公司财务活动、内部控制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要求,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所有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围绕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内外部审计履职监督、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关联交易合规审核、资产减值计提、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全面、审慎的审议与充分的专业论证,充分发挥了监督及建议作用。会议召开的简要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
和建议
2025 年 2 第二届董事会 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 议案经审议通
月 21 日 审计委员会第 制审计机构选聘方案的议案》 过
十七次会议
2025 年 2 第二届董事会 议案经审议通
月 24 日 审计委员会第 审议《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过
十八次会议
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确定 2024 年度
2025 年 3 第二届董事会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 2024 年年度审计工 财务报告的审
月 18 日 审计委员会第 作事项进行沟通和讨论 计安排、审计
十九次会议 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 计划、审计重
制审计机构选聘方案的议案》 点
审议 1、《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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