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尽职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会议,独立自主决策,对董事会审议的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意见,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马晓旻,男,1981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法学学
士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毕业于威尔士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律师,清算师。其主
要任职经历为:2005 年 6 月至 2008 年 6 月就职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任科
员;2008 年 7 月至 2010 年 7 月就职于上海瑞银添惠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
2010 年 8 月至今就职于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2024 年 5 月至今,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股东大会,11 次董事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应当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的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2025 年度任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上述各项会议材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从独立董事职责出发,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对于应当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本人积极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审议并出具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董事会上,对各非关联议案均投出了赞同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各次董事会会议均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5 年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列席股东大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会次数
马晓旻 11 11 0 0 5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11 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会议 5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4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 4 次。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主动召集和参加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充分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尤其是法律事务和经营管理方面提供了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5 年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 本人应出席会议 本人实际出席会
次数 次数 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11 11 11
战略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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