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7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所涉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包括:1、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2、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3、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4、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5、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6、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所涉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综上,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所涉人员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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