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白书立)
本人白书立作为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出席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白书立,男,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五邑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教授,兼任暨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师、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理事、江门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协会理事长、江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专家、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环评专家库成员、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正高级职称评审库成员等职务。2008年10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先后担任台州学院环境工程系讲师、副教授;2013年12月至2014年12月,在美国肯塔基大学应用能源中心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14年12月至2016年9月,任台州学院环境工程系副教授;2016年9月至今就职于五邑大学,历任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副教授及硕士研究生导师、生物科技与大健康学院教授,现任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副院长、教授;2024年1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
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会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均按时并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资料,在此基础上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除回避表决外,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
独立董事 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亲自参加会议 的次数
白书立 12 12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会 应参加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议召开次数 议次数 次数 次数
审计委员会 7 4 4 0 0
提名委员会 2 0 0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2 2 0 0
在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共参加了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定期报告、聘任财务总监、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参加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就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制定董事和高管薪酬管理制度、董事薪酬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上述会议本人均无缺席情况,并就所审议的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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