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天健所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1 年 7 月 18 日,注册地址为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首席合伙人为钟建国,拥有财政部
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天健所合伙人数量为
250 人,注册会计师总数为 2,36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为 954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所为公司 2025 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 80 万元(含税)。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所对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 年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
了审计,同时对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11 月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1 月 14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会议形式与负责公
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计计划阶段沟通会议,听取了会计师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情况、审计范围、需要出具的报告、审计时间及人员安排、年审重点关注事项等相关事项的说明,围绕重点关注事项与会计师进行沟通并提出建议。
(三)2026 年 3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
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计执行阶段沟通会议,听取了会计师对审计执行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及其应对措施的说明,并就关键审计事项的细节与会计师进行沟通,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2026 年 4 月 13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
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计完成阶段沟通会议,听取了会计师对 2025年度财务状况、完成阶段重点关注事项、确认的关键审计事项、针对财务报表的
总体审计结论等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的相关资质和职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