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6
关于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说明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 、23 层 www.zhcpa.cn
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T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
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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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说明 1-2
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3-4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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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说明
中汇会专[2026]9134号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特光电)管理层编制的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2023-2025 年度以及 2026 年 1—3月)及其附注(以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管理层的责任
莱特光电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莱特光电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明细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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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莱特光电管理层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的规定,公允反映了莱特光电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四、对本专项说明使用者和使用目的限定
本专项说明仅供莱特光电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专项说明作为莱特光电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6 年 5 月 14 日
中国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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