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6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6-024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亚龙先生召集,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5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及电话等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及方式等。
2、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董事长王亚龙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主持,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由副董事长李红燕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为保障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6] 9133 号)。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本公司按前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本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22)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6]9133 号)。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暨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公司根据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2026 年 1-3 月非经营性损益情况
编制了《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非经常性损益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关于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说明》(中汇会专[2026] 9134 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说明》(中汇会专[2026]9134 号)。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暨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报备文件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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