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3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6-031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12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6/8 2026/6/9 2026/6/9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 5 月 20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权利。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公司 2025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的利润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402,437,585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 2,998,449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399,439,136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7,932,696.32 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的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399,439,136×0.12÷402,437,585≈0.119 元/股(保留 3 位小数)
因此,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119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6/8 2026/6/9 2026/6/9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王亚龙先生、宁波高展自有资金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君成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