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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04 19:24:41 股吧网页版
莱特光电: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05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3 年度

一、公司基本情况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系陕西莱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特光电有限),莱特光电有限系由曾继芬和李洪宝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2月21日在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610100100272184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101316986408773的营业执照。2014年8月13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99号3幢3号楼。法定代表人:王亚龙。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243.7585万元,总股本为40,243.758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22,444.6018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17,799.1567万股。公司股票于2022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本公司的基本组织架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组成的规范的多层次治理结构;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下设总经理办公室、研发中心、制造中心、销售中心、采购管理部、资产运营部、财务管理部、内审部和人力资源部等主要职能部门。

本公司属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业。主要经营活动为: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生产、销售。主要产品为 OLED 有机材料。

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已于2024年4月24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对外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 持续经营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应收票据减值、应收账款减值、应收款项融资减值、其他应收款减值、合同资产减值、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收入确认原则等交易和事项指定了若干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具体会计政策参见本附注三(十二)、本附注三(十三)、本附注三(十四)、本附注三(十五)、本附注三(十七)、本附注三(二十)、本附注三(二十三)和本附注三(三十一)等相关说明。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 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三)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子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五)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 应收账款——金额人民币 500 万元以上(含)且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10%以
应收款项 上的款项;其他应收款——金额人民币 500 万元以上(含)且占其他应收款
账面余额 10%以上的款项。

重要的在建工程 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

(六)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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