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3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5-033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暨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4/3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5,000万元~10,000万元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 311,513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0774%
累计已回购金额 5,885,053.19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17.30元/股~19.48元/股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2.00元/股(含)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1.87元/股(含)
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5年5月30日(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4 月 1 日,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提供的股
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公司 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2.00 元/股(含),具体 回购价格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
况确定;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
元(含),其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 订的贷款合同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3 日、2025 年 4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和《陕西莱特光 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5-010)(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11,513股,占公司总股本402,437,585股的比例为0.077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9.48 元/股,回购成交的最低价格为 17.30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85,053.19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3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本次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拟分配的利润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
告具体调整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2025 年 5 月 16 日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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