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13 16:51:08 股吧网页版
莱特光电: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4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6-010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锁定期届满的提示
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特光电”)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2024 年 1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第二期锁定期将于 2026 年 3 月 14 日届满,解锁
日为 2026 年 3 月 16 日(鉴于原解锁日 2026 年 3 月 15 日为非交易日,解锁日顺
延至 2026 年 3 月 16 日),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股票锁定期届满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及锁定期安排

根据《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莱特光电 A 股普通股股票。2024年 3 月 1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
书》,确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 192.60 万股股票已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非交易过户至“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截至本公告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 192.60 万股股票,占公司
总股本的 0.4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根据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
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30%、30%、
40%。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锁定期届满情况具体详见公司 2025 年 3 月 15 日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锁定期于 2026 年 3 月 14 日届满,解锁日为 2026 年
3 月 16 日(鉴于原解锁日 2026 年 3 月 15 日为非交易日,解锁日顺延至 2026 年
3 月 16 日),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 30%,共计 577,800 股,占目
前公司总股本的 0.14%。第二期锁定期届满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出售股票,并将根据公司及个人2025 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对现金资产进行分配。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时间。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及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0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