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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特光电: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祥高(已离职)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祥高-已离职)

本人作为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度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及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 2025 年 5 月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辞职报告自公司董事会补选出新任提
名委员会委员之日起生效,即 2025 年 5 月 27 日辞职生效,本人自辞职报告生效之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将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祥高,男,1962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本科毕业于湖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分析化学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高分子化学专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
毕业于天津大学化工学院生物化工专业并取得博士学位。1988 年 7 月至 2001 年 6
月,任机械工业部天津复印技术研究所研究室主任、副所长;2001 年 7 月至今,任
天津大学化工学院精细化工系教授、系主任。2020 年 11 月至 2025 年 5 月,任公司
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任职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上述职务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 年度,按照《公司章程》和《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出席了公司股东会,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并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在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独立董事 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李祥高 5 5 0 0 否 1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参加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2025 年度,公司提名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出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对于提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本人认为 2025 年度本人任职的提名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议案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2、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并于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充分发挥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意见。此外,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5)对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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