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卫婵)
本人作为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度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及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卫婵,女,1977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本科
毕业于西安统计学院投资经济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2000 年 7 月至 2005 年 8 月任中
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销售分公司财务主管;2005 年 9 月至 2007 年 8 月任
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7 年 9 月至 2021 年 9 月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部门经理。2021 年 10 月至今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上述职务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 年度,按照《公司章程》《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了公司股东会,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并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在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无异议。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参会情况具体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
独立董事 况
姓名 本年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数 自出席会议
卫婵 8 8 0 0 否 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在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5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7 次会议。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召集并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会议前期,通过预沟通,本人积极探求并获得了决策必需的相关信息和材料,运用本人的专业技能仔细审议了各项议案,对议案中涉及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使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以独立、客观和慎重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本人认为 2025年度本人任职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2、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出席审计委员会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及审计委员会工
作细则规定,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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