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6 年 4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发行人名称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莱特光电
证券代码 688150.SH
注册资本 402,437,585 元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高新区隆丰路 99 号 3 幢 3 号楼
办公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高新区隆丰路 99 号 3 幢 3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亚龙
董事会秘书 潘香婷
联系电话 029-88338844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3 月 18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22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243,759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2.05 元,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887,374,885.95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2,442,472.86 元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804,932,413.0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全部到
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出具了
中汇会验[2022]0798 号《验资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担任莱特光
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负责对莱特光电的持续督导工
作,持续督导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
已届满,中信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三、保荐工作概述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3、督导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并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发行人及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5、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6、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本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保荐人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保荐人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不存在重大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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