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的决策机制,保障出资人、公司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就职责内一定事项的决策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被授权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董事会授权事项是指: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资本运作事项、非土地房屋资产处置(核销)、境内固定资产投资、对外采购、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薪酬分配、福利待遇、重大风险管理、重大事项及其他决策事项等。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成员单位包括公司全资、控股和参股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制定授权决策方案,明确授权目的、授权对象、授权额度标准、具体事项、行权要求、授权期限等授权具体内容和操作性要求。授权期限一般不超过 3 年。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等相关机构和人员。
第二章 授权权限
第七条 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事项:
(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工作会精神;
(二)决定公司具体产业发展规划、职能部门规划;
(三)决定公司具体管理制度制定;
(四)决定年度内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 500 万元以上(含本数),4000 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各类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债权、无形资产、存货、不良资产等处置;
(五)决定公司年度内金额 1000 万元以上(含本数),且不超过 4000 万元
(不含本数)境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方案;
(六)决定公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不含本数)与关联自然人的交易;决定公司关联交易金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0.1%以上且 300万元以下(含本数)或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0.1%(不含本数)与关联法人的交易;
(七)决定公司采购大宗物资及材料战略储备;
(八)决定公司购买除聘用会计师以外的服务金额 500 万元(含本数)以上,且不超过 1000 万元(不含本数)的其他大宗服务;
(九)决定公司标的金额 200 万元以上(不含本数)4000 万元以下(含本
数)的重大诉讼、法律纠纷事项的处理方案;
(十)决定单笔支付 500 万元以上(含本数)的预算内大额资金支付,以及决定预算外大额资金使用;
(十一)其他应由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决策的事项;
(十二)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董事长决策事项的形式为董事长专题会。
第八条 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事项:
(一)年度各专业计划(需经董事会审议的专业计划除外);
(二)年度公司各单位主要指标和重点工作;
(三)决定公司操作类管理制度制定;
(四)决定年度内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 500 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各类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债权、无形资产、存货、不良资产等处置;
(五)决定公司年度内金额 200 万元以上(含本数),且不超过 1000 万元(不
含本数)境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决定公司购买除聘用会计师以外的服务金额 100 万元(含本数)以上,且不超过 500 万元(不含本数)的其他大宗服务;
(七)决定公司标的金额 200 万元以下(含本数)的重大诉讼、法律纠纷事项的处理方案;
(八)其他应由总经理决策的事项;
(九)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决策事项的形式为总经理办公会。
第三章 授权管理
第九条 授权决策方案应当根据董事会意见具体拟订,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定。董事会需要授权的事项和权限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和细化,同时保证董事会决策事项和董事会授权决策事项对公司各类决策事项的全覆盖,董事会决策权限与董事会授权决策权限应进行无缝衔接。其中,董事会决策权限及授权权限的确定应符合上级单位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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