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 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委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正式辞去公司独立董事、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
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
任公司任何职务,辞职报告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后正式生效。
现将本人任职期间(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5 月 14 日)的履职情况汇
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景伟,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历任林业部林业基金管理总站贷款处干部、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师、北京金城园林公司副总经理、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人。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兼任首程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琴宗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北京信永中和普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经理、执行董事,信永中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全电智领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信永中和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经理,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北
京同仁堂(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北京能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0 年 9 月至 2025 年 5 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以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会,本人本年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期间,应参加公司董事会 2 次,实际参加董事会 2 次,本人本年应参加公司股东会 2 次,实际参加股东会 2 次。按照《公司章程》《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人本着勤勉负责的态度,在召开董事会前,仔细研读会议资料,并就相关疑问积极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沟通,会议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有针对性的向公司提出专业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本人应出席董事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2025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如下:
参加股
独立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会情
况
董事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姓名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东会的
事会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次数
刘景伟 2 1 1 1 0 否 2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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