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建立
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国资委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通过应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对单位财
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适当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目标是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集团公司工作部署
和公司党委工作要求贯彻落实,促进公司依法治企、合规经营、提升管理、创造价值,维护公司经济运行安全,保障公司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职责和权限,内部审计工作内容,
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内部审计业务文书规范,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等管理要求和规范,是公司内部审计的基本制度。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部门、分厂、分公司、控股公司和其他
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 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建立健
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或履行内部审计机构职责的内设机构,规模小、业务及管理相对简单的单位,可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本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的直
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工作分别向公司党委、董事会双向报告。
第八条 董事会负责审议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年度审计计划、重要审计报告、
决定内部审计机构涉及其负责人;负责内部审计重要事项的管理。董事长(或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是内部审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有关会议并形成
会议记录,对审计计划、重点任务、整改落实等重要事项进行管理和指导,督促年度审计计划及任务组织实施,研究重大审计结论和整改落实工作,评价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成效,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董事会或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党委(或党委审计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内部审计重
大事项,加强对内部审计领域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公司内部审计规章制度,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负责组织开展贯彻党中央重要决策部署审计、财务决算审计、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建设项目审计、科研项目审计等审计工作,并根据内部审计发展趋势和公司发展要求,不断拓展审计范围;
(三)负责督促检查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四)完成上级机关委托和董事会或经营层委派的审计事项;
(五)负责组织开展内部审计人员培训;
(六)推进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与应用;
(七)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八)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九)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十)每季度向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十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障内部审计机构拥有履行职责必
需的权限:
(一)根据要求参加单位有关经营决策和财务管理等方面会议,协助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有关制度并督促落实;
(二)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要求被审计单位按规定报送有关经济活动计划、全面预算、财务分析、会计报表、有关合同和其他文件资料等;
(三)检查被审计单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现场勘察相关资产,有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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